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于2023年正式施行,旨在解决冬季供暖中的温度不达标、收费争议、维修滞后等突出问题。条例明确要求供热单位必须连续、稳定供热,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℃,特殊群体(如老人、儿童)所在场所可适当提高标准。同时,条例强化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,要求供热单位在接到报修后6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。对于违规行为,如擅自停暖、温度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,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条例还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暖,推动老旧管网改造,确保全省供热安全、高效、环保。
【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话题】
问题1:如果室内温度长期不达标,居民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?
回答1:居民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报修并记录测温结果。若供热单位7日内未解决,可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,要求责令整改。同时,居民有权依据条例要求供热单位退还相应天数的热费,并申请行政处罚。若造成健康损害,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。
问题2:条例对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有哪些特殊规定?
回答2: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必须安装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,开发商需对供热管网进行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交付。此外,新建建筑须采用节能保温材料,供热系统需通过第三方能效评估,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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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于2023年正式施行,旨在解决冬季供暖中的温度不达标、收费争议、维修滞后等突出问题。条例明确要求供热单位必须连续、稳定供热,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℃,特殊群体(如老人、儿童)所在场所可适当提高标准。同时,条例强化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,要求供热单位在接到报修后6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。对于违规行为,如擅自停暖、温度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,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条例还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暖,推动老旧管网改造,确保全省供热安全、高效、环保。